欢迎访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强化措施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8-18 14:29:53  浏览次数:10339  

白沟镇、管委会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9日印发的《保定市2017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的通报》,我区氮氧化物排名倒数第一,为此我区大气办与有关专家经过数据比对分析,经请示管委会领导同意,拟采取以下强化措施:
一、保持示范区内道路洒水抑尘频次,实施机械化清扫,抑制二次扬尘得产生。责任单位:城镇建设办公室
二、加强示范区范围的人造革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停产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在示范区范围内确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四、加强机动车管控。参照保定市及周边县市,落实机动车常规限行,尾气不达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柴油机动三轮车建成区禁行等措施;对北环路(不含)、兴胜大街(含)、友谊路(含)、京白路(不含)所含区域大型货运车辆24小时禁行。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以上措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所列事项,对工作推诿扯皮,未按要求落实本部门任务的,将严肃追责。
注: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范围:京白路以东、兴胜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南、友谊路以北的围合区域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