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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的若干措施

添加时间:2017-04-10 00:00:00  浏览次数:10605  

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6】725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促进全区外贸创新发展,实现王晓东副省长提出的“2017年白沟市场出口额确保完成10亿,力争20亿”的目标,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精准帮扶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备案。白沟市场采购贸易领导小组下设白沟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规范、指导、培训白沟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供货商、经营者和采购商等的备案登记工作。白沟镇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分别派驻工作组,开展“一对一”的入户指导,现场解决问题,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备案工作进度和效果。

二、壮大白沟试点供货商、经营者队伍。为壮大供货商、经营者队伍,对生产基地在经省有关部门认定(除白沟辖区以外)的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商户,到我区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新设立商品销售窗口、且年内报关出口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其销售窗口50%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在经我区认定的经营者集中区内新成立或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者,且年内报关出口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及新成立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报检机构,且年内报关、报检票数500票及以上的,给予其经营场所90%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组团参展行动。为支持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商户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抢抓国内外订单,支持企业商户组团开拓国际市场,由经济社会发展局(商务办)负责筛选国内外专业展会,面向社会常年公开招展,全面落实组展、参展和展会效果评估等工作,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组团参展活动予以适当补助。

四、全力保障出口奖励资金的及时拨付。为落实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对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专项资金的有关指示和管理规定,对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完成报关出口和收汇的供货商和经营者,按照申报、初审、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主要领导批示的程序,于每月15日前拨付上月度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奖励资金,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奖励资金下拨分两个环节完成,奖励依据为海关结关数据和开户银行收汇凭证。

五、引进具有代理报关、报检经验的机构。为提高市场采购贸易报关、报检的专业服务水平,支持引进一批具有报关、报检代理经验的服务机构进驻白沟。支持方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其申请集成通3.0报关通道(或报检通道)本年度所发生的第三方技术服务费,补贴金额以其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

六、支持开展试点的系列宣传推介。支持围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做好白沟试点形象的整体设计包装;支持在国内外主流媒体和机场、高铁、汽车站、高速路等公共场所开辟试点宣传推介窗口;支持开展招商、推介、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支持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发、使用新媒体宣传渠道。

七、支持培育和引进公共服务机构。为提高我区对外贸易的城市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从事餐饮、住宿行业的企业商户拓展涉外服务业务,大力推介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外餐饮、宾馆和酒店等机构开展涉外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的产品检测、会计服务、法律援助、信用保险、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机构。对经我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白沟新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