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及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部署,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定于6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示注册地在河北省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排查中发现未在“系统”公示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2023年全省排查时已掌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100%全覆盖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是否存在以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执业情况;
3.工作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一致,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4.执业人员的类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执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5.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执业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起火单位(场所)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倒查;其他执业项目的抽查范围和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已在“系统”中录入生效(公示);
2.消防技术服务实际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服务项目是否及时录入“系统”向社会公示;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京津冀协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3/T 3035-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13/T 3034-2023)开展技术服务;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执业活动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随意变换岗位的;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服务机构印章;
10.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录入“系统”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有已离岗尚未注销的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上岗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与重点单位档案登记人员一致。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6月30日前,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迅速对自身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核查,自觉纠正注册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挂证、虚假执业等问题,主动核查相关执业资格证真伪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各社会单位要及时向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报告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情况,并加强对所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防挂证执业、虚假执业等情况出现;要自觉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聘用、履职情况的管理,严防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进入重要岗位。
2.专项检查期间,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发现问题如实上报,并及时整改的,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优化消防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精神,依法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自查发现问题谎报瞒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视情运用通报曝光、信用惩戒等惩处措施。
3.对相关单位知假用假、违法失信,出现聘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拒不改正、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岗位等违法情节的,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信用惩戒。
4.各相关单位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查询所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监管;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核查相关技术服务人员或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保定市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