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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2019年9月2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添加时间:2019-09-02 00:00:00  浏览次数:36327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201992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977138(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白沟新城政务服务中心A厅

邮    编:0740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碑店市宏业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

保定市白沟新城津保路北侧

高碑店市宏业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不新增占地,地理坐标为北纬39°06′38.50″、东经116°03′00.44″。项目总占地17399.3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内容淘汰现有4T/h燃煤锅炉及其配套水膜除尘器,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增1台ZFQ-3.0蒸汽发生器,并对现有1台导热油炉(YYW-2900Y(Q))燃烧系统进行改造,将燃煤系统改造为燃天然气系统,并安装1台低氮燃烧器(GS11-01-I-13-B),同时配套建设1座软水制备间,新增1套软水制备系统,对蒸汽发生器供水;对现有2座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治理,变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同时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换,淘汰1台75升密炼机、2台开炼机,新增1台110升密炼机、2台挤塑机、3台二次发泡机。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不涉及供水管网,厂内其他生产设备、工艺和人员构成均不变化。年产15000立方米PE高发泡材料。冬季取暖由锅炉房提供。

 

冷却水循环使用、发冲废水泼洒地面,不外排;导热油炉产生的污染物经清洁能源+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限值要求;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密炼、开炼、挤塑、硫化、二次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等离子光氧一体净化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S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脱模剂桶、废导热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