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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栏

致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添加时间:2024-07-15 17:08:42  浏览次数:1144  

         你们好!收获的季节就要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

  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二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严重破坏环境。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浓烟、焚烧秸秆后留下的片片焦土,都会破坏我们身边的美好环境。

 焚烧秸秆是一种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努力下,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部分群众对焚烧秸秆的危害认识不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个别乡村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不到位,禁烧秸秆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和死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今年将加强无人机、红外报警系统等科技手段的使用,全方位、全天候的利用各类视频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同时公安部门、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露天焚烧。违反上述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志们、乡亲们,禁烧秸秆是大势所趋,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