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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关于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的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16-04-08 00:00:00  浏览次数:53054  

       为促进白沟新城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大、质量优、效益高、信誉好的知名企业和品牌,按照我区品牌战略部署,2014年白沟新城管委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的奖励办法》,极大促进了我区品牌建设和经济发展。截止2015年底,我区“河北省著名商标” 34个、“河北省名牌” 11个、“河北省优质产品”17个,分别比2014年增长了30.8%、37.5%、54.5%;纳税总额超百万元的企业6家,最高纳税186.1万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了100%和35%。

       为壮大“中国箱包之都”的品牌经营主体队伍,引导辖区内各类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奖励为白沟新城赢得荣誉的品牌企业,根据《关于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的奖励办法》(白管字[2016]3号)的规定,经白沟新城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审核,管委会批准并报请主要领导签署,决定对荣获2015年度“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省优质产品”、“河北省名牌”和“保定市知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荣获“河北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8个,获得奖励的1个:保定恒昌拉链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

       二、荣获“河北省优质产品”荣誉称号的6个,获得奖励的1个:高碑店市君昊皮具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

       三、荣获“河北省名牌”荣誉称号的3个,获得奖励的1个:高碑店市三只鸟皮具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

       四、荣获“保定市知名品牌”的4个,获得奖励的2个:保定盛世之星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保定玛柯斯曼箱包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奖励5万元。

       对2015年度获得品牌荣誉但未得到奖励的企业,在品牌荣誉有效期内可继续申报财政奖励。

       希望荣获奖励的企业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我区品牌经营战略,在培育和争创品牌的过程中不断创新,不断引入新的活力和动力,积极争创国家级品牌荣誉;希望我区各类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品牌创建意识,加快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力争涌现出更多更好的知名品牌,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