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房要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房,严禁将房屋改造成“三合一”场所,人货混居。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改造成人员居住场所。
3、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实体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4、居民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5、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全封闭的金属栅栏、防盗窗,防盗窗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7、房屋内不得大量囤放液化石油气罐,放置液化石油气罐的房屋不可用于住人。
8、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