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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新城公安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通告

添加时间:2020-02-07 20:09:45  浏览次数:7004  

白沟新城公安分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通告

 

 

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及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区流动人口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以来,到我区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凡2020年1月以来,将房屋出租给非我区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聘用非我区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所在当地的卫健防疫机构。

三、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四、居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区来白沟人员、曾去疫区返白沟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沟新城公安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