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和康美会馆“1.30”较大灼伤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2月1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在全区进一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当好首都“护城河”,推进平安河北建设,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物力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区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区不发生任何事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对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7个方面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
2.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及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
7.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8.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9.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0.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情况。
(二)工贸行业
1.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开展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3.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台帐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5.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三)交通运输
1.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情况;
2.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3.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公路、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治理情况;
(四)建筑施工
1.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
2.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5.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6.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7.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五)消防安全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2.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3.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5.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七)特种设备
1、各类蒸汽锅炉、生产型锅炉,包括因大气防治拆除的燃煤锅炉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取缔(关闭)的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移位;对生产型导热油锅炉要全面排查,防止因热油管爆裂发生事故。
2、各类电梯、扶梯、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职业卫生、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供暖供水、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总体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
四、时间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2日前)
1.党工委、管委会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制定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2.各部门按照监管分工,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重新摸排梳理,摸清底数,更新调整《监管企业台账》,并将台账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
4.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5.各部门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2月24日至2019年5月15日)
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六查六看”要求进行自查,对大排查大整治“一个台账、三个清单”进行完善,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六查六看: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2.党工委、管委会及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
4.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每月不少于1次)。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9年5月15日至5月20日)
1.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3、5月20前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自行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全区成立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安委会第一主任(党工委书记)要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亲自部署,加强日常工作调度: 2月22日前召开部署动员专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督促纪工委、组织人事局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包联责任不落实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实施问责。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地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生亡人事故的,要按照《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三个台账、四个清单”;按照监管分工组织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部署动员会,发放“提示卡”,将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标准及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传达至每个企业;要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重点查处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一个台账、三个清单”不完善、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对具体工作列表上账,对安全风险全面辨识,逐项明确管控措施及责任,对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跟踪整改,对责任不落实的人和事严肃追究。
(五)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党工委、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每名领导干部至少包联一家重点企业”的原则,层层压实包联责任。特别是对重点高危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到包联单位督导不少于3次,对因包联企业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全部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曝光等制度。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增强监察执法震慑力。对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发现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周密制定执法计划,实现对高危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有相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先期开展自查自纠,自己解决的算工作成绩,被督查组发现、被群众举报、被媒体披露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附件
白沟新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建军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白沟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增良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铁柱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国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谢书玉 党工委委员、白沟镇镇长
石进文 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局局长
成 员:周爱民 规划建设局局长
彭建章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继红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仲桥 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士伟 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刘雪峰 计生办主任、交通分局局长
王 叶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孙宝京 物流服务中心主任
罗卫洪 环保分局局长
金雪飞 经济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处处长
顾彦民 质监分局局长
朱世伟 消防大队长
赵玉宁 气象局局长
侯金龙 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李喜山 总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