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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局组织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提醒告诫会

添加时间:2018-09-03 20:09:15  浏览次数:3517  

白沟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局

组织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提醒告诫会

 

2018年8月30日上午,经济社会发展局物价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局、供电服务中心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提醒告诫会,约百余名转供电主体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是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普遍存在的加价现象,有效纠正乱加价违法行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传导至终端用户,惠及老百姓以及各工商业主。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和收费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经营主体转供并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行为。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必须严格执行。目前,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普遍存在加价现象,国家和省、市多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未能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省物价局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自今年6月1日起,对分表计量的用户要严格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电费,目前在全省开展的监督检查,就是一个提醒、督促、纠正、清理和规范的过程。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按照有关规定,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总表不执行峰谷电价的,转供电主体按照分表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平段销售电价执行。对转供电主体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向安装峰谷计量表的分表用户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收取电费;分表用户未安装峰谷计量表的,转供电主体暂按分表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平段销售电价加平均峰谷价差执行,南、北电网每千瓦时分别加价6分钱、4分钱,待分表用户安装峰谷计量表后,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由转供电主体负责安装和更换,不得向分表用户收取费用,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在移交或改制前,园区电网经营者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分表电量向园区内用户收取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今后遇国家和省、市调整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主体应按执行时间同步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

三、合理解决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损耗及人工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由分表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分摊和随电费征收。转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的差价,要全额传导至分表用户。

四、全面履行职责。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内部自查机制,主动清理纠正,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并积极向终端用户宣传解释。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要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五、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9月份起,我区价格、物业、电力主管部门将组建联合工作组,对主动完成整改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费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