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白沟新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全区“净城、净天、净村”行动安排,为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燃煤锅炉改造、洁净型煤生产配送和环保燃煤采暖炉推广步伐,有效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区大力度对燃煤锅炉改造环保采暖炉推广进行财政补贴。
据了解,我区燃煤锅炉改造环保采暖炉推广的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坚持“市场运作、属地管理、政府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原则,对城乡居民给予适当补贴。环保燃煤采暖炉生产企业及炉具型号,须经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按实际售价财政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已享受秸秆等清洁能源燃烧炉具补贴政策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其中,用于居民区、行政事业单位采暖,拆除并改为集中供热、天然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的采暖燃煤锅炉,按原燃煤锅炉吨位,每蒸吨补贴10万元。生产经营性自备燃煤锅炉用于居民供暖的部分按此标准补助。除中央、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我区财政承担;用于企业生产、箱包加工和医院、洗浴、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经营性活动,拆除并改为集中供热、天然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的生产经营性自备燃煤锅炉,按原燃煤锅炉吨位,每蒸吨补贴3万元。除中央和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我区财政承担;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格,考虑我区运输等差异,由经发局确定销售价格,并向市发改委备案。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且逐年递减。全区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锅炉采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使用洁净型煤,财政不予补贴;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实施一次性财政补贴,购置所需资金居民承担40%,本级财政承担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