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已经进入自查整改阶段。
在4月25日前进行地毯式清查,彻底摸清违法用地底数,我区以村街为单位,进行自查,并填写《2010年至2013年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整改措施统计表》,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宗审查,详细了解每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否立案、已立案的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是否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将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立案的立即立案。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政策的违法违规建筑,要立即组织拆除,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拆除后由村街立即组织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和有用地指标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补办完善手续的计划,凡不能补办手续的一律拆除,并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我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农村工作局、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将组织两个联合行动小组,分片包村,查封违章建筑,停电、停水、停气,督导村街与当事人拆除建筑物,清除压占物料,恢复耕种。国土、规划、建设、执法局依照各自职责,对未立案的依法立案查处。我区国土分局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要尽快完成破坏耕地鉴定,尽快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我区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将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移送移交的案件,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对符合立案要求的要及时立案、侦查、查处。
我区电力、供水、燃气等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供电、供水、供气。已供电、供水、供气的,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函告属于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后,一周内立即停止供应。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为全区范围内自2010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重点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圈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建厂、修路、地面硬化、压占耕地、堆放沙、石、煤料行为;非法转让或出租土地的行为;土地卫片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已建已售、已建在售、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和追究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