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区始终把降低群众买药与用药负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为理顺药品销购关系、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区严格按照“政府主导、网上采购”的原则,开展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集中网上采购,对基层医疗机构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区多措并举,全力护航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
强化人员培训。我区由医疗卫生办公室牵头举办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药房管理人员培训班,对学员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及招标采购程序、入库验收确认方法、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工作有序进行。
统一销售价格。集中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布统一采购配送药品价格,同时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按协议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也在显要位置公示药品销售价格,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严禁基层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统一配送实施前,由药事委员会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库存药品进行盘点造册,并将盘点表报局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各基层医疗机构本次未盘点后入库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得直接销售。现有库存药品,按进价销售后不得再自行采购。
强化监督检查。我区药事委员会将会同物价、食药监、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售价、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