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决定,2013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
正式职工离职未销户、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自行离职、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或核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应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在白沟新城区域内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群众团体,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温泉城开发公司)中,凡是有上述情形的,都属于清理吃“空饷”行动中的清理对象。
在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在清理吃“空饷”工作中,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核对基础材料,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杜绝吃空饷行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