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规划执行力,切实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我区开展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在该专项行动中,我区不断自查整改、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严格查处,有效整改。我区对自查、动态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自纠,形成整改报告。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建立案件转移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清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及时予以废止或纠正。研究制定有关城市公共设施配置的标准规则,完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健全城乡规划执法机制,完善巡查、投诉和举报制度。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定,制定城乡规划督查办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新机制。建立健全主动有效地城乡规划实施新机制,加快推进“空间规划”、“目标规划”向“项目规划”、“行动计划”转变。在总体规划评估的基础上,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动城市新区成片开发和旧城有机更新改造,有序推进各类功能片区、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总体城市风貌要求,突出抓好城市重点片区和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主要标志性建筑设计方案。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推进规划审批全过程电子指标校核和大型项目三维模型报建,提升城乡规划审批工作质量。
规范行政许可。认真清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实现最优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公布政策法规、项目审批、规划成果等最新动态内容。深入推进行风建设,转变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