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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新闻

我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添加时间:2013-06-21 16:36:09  浏览次数:175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教训,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6月中旬起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到不漏一户企业、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
  此次大检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全面检查阶段(6月26日至9月20日)和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根据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按照“管委会组织、企业自查、行业督查、综合督导”的方式组织推进。同时,活动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排查治理隐患为切入点,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做到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执法覆盖率达到100%,各村街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夯实全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和社会赶超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检查范围涉及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将按照国家、省“五个突出”(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的要求,强化以下重点行业领域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设备;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三)所有非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涉及液氨液氯液氮化学品使用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及其各类设施设备;
  (四)城市燃气储气站、调配站、公用管道设施、加气站、充装站和燃气使用单位及管道设施、使用燃气车辆装置,超期使用的燃气管材、燃气计量表等;
  (五)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六)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七)商(市)场、超市、批发市场、集市、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九)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