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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新闻

我区积极出台培育全民创业主体扶持政策

添加时间:2013-06-05 15:45:18  浏览次数:1866  

  我区出台培育全民创业主体的扶持政策,通过扶持下岗人员自主创业、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复转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创业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创业主体的热情。
  扶持下岗人员自主创业。我区组织人事局牵头汇总下岗失业人员并下发《再就业优惠证》,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本区兴办的经济实体,除享受原定的优惠政策外,给予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我区经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初次创业的城乡低保户,根据其创业后收入水平,将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除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实行12个月的试营业期,可办理临时营业证,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白沟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大中专毕业生,3 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白沟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区组织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此项工作由组织人事局负责。
  支持复转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在白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50%(含5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我区民政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我区民政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此项工作由农村工作局负责,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鼓励农民创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验资,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免予年检。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零售活动的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收各类管理费。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员工招聘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为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此项工作由农村工作局负责,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允许其兼职兼业和从事第二职业;鼓励其创办教育培训、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或机构;扶持其创办科技型、中介型企业。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鼓励干部职工和机关单位带头创业。机关干部职工可辞职在区内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对辞职人员发给辞职金,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单位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可以抽出专门领导,抽调部分人员有组织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有组织参与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干部职工可以脱离原工作岗位,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搞好经营。对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效果好、贡献大的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