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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添加时间:2022-11-19 15:03:10  浏览次数:9427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第三街居民委员会位于友谊中路北侧(东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村地,南至友谊路,西至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北至兴旺南大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土地0.42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3033公顷、草地0.1259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拟征收团结路南侧(东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村地,南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村地,西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村地,北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土地0.0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086公顷,林地0.0069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6号地拟征收京白北大街西侧(东至顾村村地,南至顾村村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顾村土地0.50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974公顷,林地0.1074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仁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京白南大街东侧(东至保定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仁和庄村地,西至仁和庄村地,北至仁和庄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仁和庄村土地0.04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42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京白南大街东侧(东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南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西至仁和庄村地,北至规划公园东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土地0.00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063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仁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京白南大街东侧(东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南至仁和庄村地,西至规划公园东路,北至仁和庄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仁和庄村土地0.24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2474公顷)。地上附着物:国槐6厘米14棵、9厘米26棵、12厘米26棵、15厘米38棵、19厘米30棵、22厘米21棵、27厘米25棵;榆树22厘米6棵、27厘米11棵;杨树51厘米3棵;桑树27厘米3棵、25厘米2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南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白沟新城经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5号地拟征收兴隆大街西侧(东至南留村地,南至河北硕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规划公园东路,北至南留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南留村土地0.29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917公顷,林地0.000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