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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添加时间:2022-11-19 15:02:35  浏览次数:10768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高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高桥村地;西至高桥村地;南至小营村地;北至十三里铺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高桥村土地31.3657公顷,其中农用地30.7261公顷(耕地21.8754公顷,种植园用地0.4027公顷,林地7.7661公顷,草地0.304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777公顷),建设用地0.5706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2154.6678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小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小营村地;西至小营村地;南至魏庄村地;北至高桥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小营村土地2.2822公顷,其中农用地2.1964公顷(耕地0.0731公顷,林地2.1233公顷),建设用地0.0783公顷,未利用地0.0075公顷。地上附着物: 材树228棵,果树25棵,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154.022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魏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魏庄村地;西至魏庄村地;南至王庄村地;北至小营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魏庄村土地4.7078公顷,其中农用地3.6936公顷(耕地0.8928公顷,林地2.62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771公顷),建设用地0.1886公顷,未利用地0.8256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259.013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王庄村地;西至王庄村地;南至辘轳把村地;北至魏庄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王庄村土地1.2841公顷,其中农用地1.0659公顷(耕地0.5074公顷,林地0.540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85公顷),建设用地0.1957公顷,未利用地0.0225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74.746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辘轳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辘轳把村地;西至辘轳把村地;南至第五街居民委员会地;北至王庄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辘轳把村土地4.1950公顷,其中农用地3.9414公顷(耕地0.4636公顷,林地2.8578公顷,草地0.060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5600公顷),建设用地0.2364公顷,未利用地0.0172公顷。地上附着物: 材树787棵,果树25棵,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276.390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第五街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第五街居民委员会地;西至第五街居民委员会地;南至第四街居民委员会地;北至辘轳把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五街居民委员会土地0.07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5公顷(林地0.0695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4.873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第四街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第四街居民委员会地;西至第四街居民委员会地;南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地;北至第五街居民委员会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四街居民委员会土地0.2308公顷,其中农用地0.1999公顷(林地0.0212公顷,草地0.17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49公顷),建设用地0.0309公顷。地上附着物: 坟1座,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14.018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地;西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地;南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北至第四街居民委员会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土地0.3475公顷,其中农用地0.3309公顷(草地0.3309公顷),建设用地0.0166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23.204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白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西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南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北至白二村村民委员会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白二村土地6.5157公顷,其中农用地2.5865公顷(耕地0.8431公顷,林地1.1896公顷,草地0.391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626公顷),建设用地3.4803公顷,未利用地0.4489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181.378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西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南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北至第三街居民委员会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土地1.1503公顷,其中农用地0.6982公顷(耕地0.4301公顷,林地0.1478公顷,草地0.0290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913公顷),建设用地0.1001公顷,未利用地0.3520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48.961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北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北刘庄村地;西至第一街居民委员会地;南至北刘庄村地;北至辘轳把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北刘庄村土地2.0299公顷,其中农用地2.0126公顷(耕地1.5722公顷,林地0.4177公顷,草地0.00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89公顷),未利用地0.0173公顷。地上附着物: 杨树1146棵,青苗:1.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141.133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沟镇南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南刘庄村地;西至南刘庄村地;南至南刘庄村地;北至南刘庄村地)的土地。用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南刘庄村土地0.02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8公顷(林地0.0298公顷)。地上附着物: 无,青苗:无。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白沟河治理工程(白沟新城段)征迁安置方案》(白管〔2022〕2号)相关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资金筹集工作的意见》(白管字〔2019〕1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5%,缴纳社保费2.089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海明                      联系电话:0312-288046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