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715047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生 |
生产地址 |
白沟工业园区C-48号 |
生产周期 |
300天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联系电话 |
15100323703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公司试投产于2007年10月,有2条压延发泡生产线,主要产品: PVC人造革及PU人造革的压延发泡产品,年产2000万米,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箱包生产企业,近年产品逐步进入服装鞋帽、汽车内饰、家具家装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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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
聚氯乙烯(PVC)人造革 |
1500万m/a |
||
聚氨酯(PU)人造革 |
500万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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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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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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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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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1 |
|||||||||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
监测 方式 |
监测 时间 |
排放总量 (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
是否 超标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 |
厂区内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0 |
/ |
总磷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 |
|||
pH值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6-9 |
/ |
|||
色度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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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5 |
/ |
|||
甲苯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0.1 |
/ |
|||
悬浮物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40 |
/ |
|||
氨氮 |
/ |
/ |
/ |
/ |
/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 |
/ |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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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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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t/a) |
核定的排放总量(t/a)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北车间发泡工序废气排放口 |
发泡工序治理设施后 |
外排 |
非甲烷总烃 |
1.25 |
2021.1.6 |
手工 |
0.228 |
14.609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80 |
否 |
苯 |
1.5x10-3L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
否 |
|||||
甲苯+二甲苯 |
3.86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30 |
否 |
|||||
颗粒物 |
8.0 |
1.461 |
1.826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否 |
|||||
臭气浓度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000 |
否 |
|||||
北车间密炼工序废气排放口 |
密炼工序治理设施后 |
外排 |
非甲烷总烃 |
0.94 |
2021.3.12 |
手工 |
0.010 |
0.818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80 |
否 |
苯 |
1.5x10-3L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
否 |
|||||
甲苯+二甲苯 |
0.365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30 |
否 |
|||||
颗粒物 |
6.6 |
0.067 |
0.102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否 |
|||||
臭气浓度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000 |
否 |
|||||
北车间涂层工序废气排放口 |
涂层工序治理设施后 |
外排 |
非甲烷总烃 |
1.3 |
2021.3.12 |
手工 |
0.034 |
2.12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80 |
否 |
苯 |
1.5x10-3L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
否 |
|||||
甲苯+二甲苯 |
0.401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30 |
否 |
|||||
颗粒物 |
4.2 |
0.111 |
0.265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否 |
|||||
臭气浓度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000 |
否 |
|||||
开炼压延废气排放口 |
压延工序治理设施后 |
外排 |
非甲烷总烃 |
1.16 |
2021.1.6 |
手工 |
0.212 |
14.614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80 |
否 |
苯 |
1.5x10-3L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
否 |
|||||
甲苯+二甲苯 |
17.5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30 |
否 |
|||||
颗粒物 |
5.7 |
1.041 |
1.827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否 |
|||||
臭气浓度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000 |
否 |
|||||
南车间发泡工序排放口 |
发泡工序治理设施后 |
外排 |
非甲烷总烃 |
2.91 |
2021.1.5 |
手工 |
0.557 |
15.316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80 |
否 |
苯 |
1.5x10-3L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
否 |
|||||
甲苯+二甲苯 |
4.78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30 |
否 |
|||||
颗粒物 |
6.9 |
1.321 |
1.914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否 |
|||||
臭气浓度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000 |
否 |
|||||
南车间密炼工序废气排放口 |
密炼工序治理设施后 |
外排 |
非甲烷总烃 |
0.49 |
2021.3.12 |
手工 |
0.012 |
1.969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80 |
否 |
苯 |
1.5x10-3L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
否 |
|||||
甲苯+二甲苯 |
0.683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30 |
否 |
|||||
颗粒物 |
6.2 |
0.153 |
0.246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否 |
|||||
臭气浓度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000 |
否 |
|||||
南车间涂层工序废气排放口 |
涂层工序治理设施后 |
外排 |
非甲烷总烃 |
4.7 |
2021.1.5 |
手工 |
0.983 |
16.738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80 |
否 |
苯 |
1.5x10-3L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 |
否 |
|||||
甲苯+二甲苯 |
4.41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30 |
否 |
|||||
颗粒物 |
7.4 |
1.548 |
2.092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10 |
否 |
|||||
臭气浓度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000 |
否 |
|||||
1#天然气锅炉排放口 |
锅炉房低氮燃烧器后 |
外排 |
二氧化硫 |
4 |
2021.3.12 |
|
1.28 |
103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10 |
否 |
氮氧化物 |
20 |
296.829 |
411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50 |
否 |
|||||
颗粒物 |
3.8 |
0.063 |
0.083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5 |
否 |
|||||
林格曼黑度 |
<1 |
/ |
/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1 |
否 |
|||||
2#天然气锅炉排放口 |
锅炉房低氮燃烧器后 |
外排 |
二氧化硫 |
3L |
2021.3.12 |
|
1.28 |
103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10 |
否 |
氮氧化物 |
16 |
296.829 |
411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50 |
否 |
|||||
颗粒物 |
3.3 |
0.065 |
0.098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5 |
否 |
|||||
林格曼黑度 |
<1 |
/ |
/ |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1 |
否 |
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t/a) |
处置去向 |
||||
废下脚料 |
否 |
回收利用 |
30 |
信阳县温店镇张烁皮革销购销中心 |
||||
废活性炭 |
是 |
委托处置 |
0.8 |
河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废荧光灯管 |
是 |
委托处置 |
0.01 |
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回收废油 |
是 |
委托处置 |
1 |
河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
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东 |
57 |
48 |
GB12348-2008 3类 65/55 |
未超标 |
||||
南 |
59 |
49 |
未超标 |
|||||
西 |
60 |
51 |
未超标 |
|||||
北 |
56 |
48 |
未超标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水污染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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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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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大气污染物 |
静电回收装置(北发泡) |
2007年10月 |
10600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布袋除尘器(北密炼) |
2007年10月 |
8390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UV光氧催化装置(北涂层) |
2007年10月 |
5940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
静电回收装置(开炼压延) |
2007年10月 |
25000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静电回收装置(南发泡) |
2007年10月 |
9093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布袋除尘器(南密炼) |
2007年10月 |
4970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北发泡) |
2020年10月 |
10600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南发泡) |
2020年10月 |
9093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开炼压延) |
2020年10月 |
9060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南涂层) |
2020年10月 |
29856万m3/a |
运转正常 |
本公司 |
|
低氮燃烧器(1#锅炉) |
2016年6月 |
5066万m3/a |
运转正常 |
高碑店市华顺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低氮燃烧器(2#锅炉) |
2016年6月 |
2974万m3/a |
运转正常 |
高碑店市华顺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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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声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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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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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
建设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文号 |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高档合成革生产线项目 |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新城分局 |
2012年2月22日 |
保白环表验【2012】002号 |
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2012年1月 |
保环监验字【2011】第06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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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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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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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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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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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 |
无 |
备案时间 |
无 |
|||||||||||||||||||||||||||||||||||||||||||||||||||||||||||||||||||||||||||||||||||||||||||||||||||||||||||||||||||||||||||||||||||||||||||||||||||||||||||||||||||||||||||||||||||||||||||||||||||||||||||||||||||||||||||||||||||||||||||||||||||||||||||||||||||||||||||||||||||||||||||||||||||||||||||||||||||||||||||||||||||||||||||||||||||||||||||||||||||||||||||||||||||||||||||||||||||||||||||||||||||||||||||||||||||||||||||||||||||||||||||||||||||||||||||||||||||||||||||||||||||||||||||||||||||||||||||||||||||||||||||||||||||||||||||||||||||||||||||||||||||||||||||||||||||||||||||||||||||||||||||||||||||||||||||||||||||||||||||||||||||||||||||||||||||||||||||||||||||||||||||||||||||||||||||||||||||||||||||||||||||||||||||||||||||||||||||||||||||||||||||||||||||||||||||||||||||||||||||||||||||
主要内容 |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为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和降低财产损失,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做到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稳健有序,建立健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企业及周边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4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3]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关于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函[2011]379号)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13]12号)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1)《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高档合成革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审批意见,2010.9,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分局 :白环表【2010】0916号。 (2)《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高档合成革生产线项目》验收监测报告,2012.2.24,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新城分局:保白环表验【2012】002号。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应急监测和应急终止等工作。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为:车间导热油DMF泄露、危废间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危废间废活性炭火灾、废气治理设施失效、高压静电装置泄露火灾、废气治理设施失效等情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预案执行。预案内容包括总则、企业基本情况、环境风险评价、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录等。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企业内部预案,当突发环境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进行救助,启动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作人员及周边敏感人群健康,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快速反应,高速运转的原则。熟悉各个车间运行情况,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做到快速有效。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应急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上报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3)坚持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企业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不仅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人员需具备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对于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公司抽调了各方面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配合工作。具体编制工作程序如图1-2所示:
图1-2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2.1企业概况 3.1.1企业概况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位于高碑店市白沟工业园区,负责人:张永生。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6° 02'26.61"、北纬39° 07'55.85",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419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为环保合法企业,与其有关的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如表2-1所示。 表2-1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有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2.2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高碑店市白沟工业园区,项目选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 02'26.61"、北纬39° 07'55.85",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本公司劳动定员100人,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年工作320天。主要设备、生产规模、原辅材料详见下表2-2、2-3、2-4。
表2-2 本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表2-3 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1.主要污染工序:
2.排污状况: (1)废气: ①南车间密炼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北车间密炼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③北车间压延工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④北车间涂层工序废气经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⑤南车间涂层工序废气经静电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⑥南车间发泡工序、北车间发泡工序废气分别经静电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 ⑦2台天然气锅炉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设施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地面抑尘。 (3)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固体废物全部做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4)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机械设备包括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及锅炉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2.5周边环境敏感点 表2-5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本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有方正医院、萌宝贝幼儿园、理想城小区,据调查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1000人以上。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方法》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储存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以及“三废”污染物识别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物质。企业风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见表3-1。
表3-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Q
本公司风险物质Q为0.5058。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3.2潜在环境风险目标评估 潜在风险源评估情况见表3-2。 表3-2 潜在风险源分析一览表
3.3 环境风险类型 通过对本公司涉及的环境风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公司环境风险目标,同时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本公司环境风险级别为一般风险: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本公司成立环保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主管等部门领导组成。地点设在办公室,协调指挥整个公司统一行动。救援工作小组主要包括生产控制组、环保处置组、物资供应组等,各组组员由厂区内员工组成。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事故状态下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电话:13603285272。 图4-1 应急救援体系 4.2职责 总指挥:总指挥:张永生13603285272,职务:总经理 副总指挥:胡国胜15831530569,职务:副总指挥兼环保处置组组长 生产控制组 组长:肖国光13473255801,职务:生产主管 组员:王春合17637726688,职务:职员 环保处置组 组长:胡亚军13932209187,职务:生产主管 组员:张俊13785685737,职务:职员 物资供应组 组长:李业明15712556258,职务:职员 组员:赵兴杨15653806558,职务:职员 抢险组 组长:张伟15132269300,职务:职员 组员:郑九昌18865278965,职务:职员 ①组织制定并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②负责迅速召集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货源配置的投入,明确指出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③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布置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查清危险物、污染物所生产的原因、估算危害程度。指挥协调各部门进行危险源、污染源的控制,降低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④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救援的全面指挥、评估事故的规模,决定是否需要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⑤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随即递交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报告,组织指挥部成员总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经验和教训。组织人员实施训练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培训。 ⑥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 (2)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生产控制组: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现场治安、警戒、对人员及交通的管治工作;负责工艺处理指挥;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工艺调整工作;划定危险区域,减少对周边生产区域的影响;事故现场的通讯与联络;保护事故后的相关数据。 ②物资供应组:执行指挥部命令,为救援抢险提供一切所需资源;负责抢救抢险物资的运输工作,保证物资供应;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③环保处置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有毒有害介质扩散区域进行监测、记录、上报工作,根据数据提出消减或消除污染源的建议;在造成大的污染事故时,采取果断处理措施,防治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和取证。 ④抢险组:主要担负对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进行的抢修、根据其他各组的救援进展情况,对事故现场的环境风险进行排除。担负抢险、灭火,配合救护人员查明现场有无受伤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人员救护至安全地带,交由救护人员处理。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和预测分析,应急指挥部建立预防预报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且本着“综合防灾,整体效能, 反应迅速,有条不紊”的原则,提高本公司整体事故处理能力,公司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立即启动,各救灾小组会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中,达到反应迅速,应急处理有效,以最快速度控制事故,减少损失。 当环境事故发生后,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发布预警的升级、降级或解除。收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加时,按照相关的应急预案执行。 (1)公司环保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各领导要定期对生产现场例行监督检查。 (2)公司领导要对涉及到潜在风险源的岗位人员,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且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公司环境风险源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全员掌握环境风险源的种类、分布和规模,摸清各装置和风险源的底数,了解各风险源、风险物质的技术信息和理化特性,提出和更新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应急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更新制度、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防护装备检查维护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突出环境风险意识。 (2)建立厂区内运输管理制度。 (3)强化环保和安全生产教育。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环保生产基本知识,必须接受安全环保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运转的有关知识、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知识、有关消防、消防器材知识、有关有毒气体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 (4)建立健全日常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领导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进行巡回检查,每月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记录、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确保风险排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做到发现问题和隐患后立即进行整改。 5.1.3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每年定期进行职工应急工作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桌面推演。 通过对风险源和生产系统各环节的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各项生产指标、参数及状态偏离正常值,发现人员要向公司应急响应中心报告异常情况,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采取调整措施,并派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实际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确实存在,并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值班领导报告。 对容易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人值守火灾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防范措施。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项目危废间设立危废标示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危险固废临时贮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地面与裙角采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不相容,储存区设置围堰,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同时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同时,做好危废间台账。危废间易燃类危化品存储处需配备灭火器、消防沙、铁锨,并张贴醒目的易燃标识。 本企业危险废物种类主要为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密封后存放,存在工人操作不慎导致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气体挥发到环境空气中的可能,若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发现人员立即将桶盖盖好,保证密封。要求本企业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定期巡查。 5.2.2库房/厂区火灾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厂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原辅材料区做好防渗及防腐蚀;派专人定期对厂区库房等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导热油、DMF存储区做好托盘;设置灭火器,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定期巡查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项目对运行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培训,并达到以下要求: ①熟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了解厂区内各设备情况,并熟悉工艺流程; ②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 ③掌握处理泄漏和其他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 ④掌握事故或紧急情况下人工操作和事故处理; ⑤做好泄漏事故的记录及报告; ⑥掌握废气处理系统事故处理,并制定废气处理系统定期进行检测制度。 ⑦液体原料库储存区设置围堰,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同时易燃类危化品存储处需配备灭火器、消防沙、铁锨,并张贴醒目的易燃标识。 当发现有可能发生泄露事件、火灾等事故隐患时,当班人员利用一切通讯手段报告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总指挥部报告,根据情况进行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二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分级见下表: 表5-1 预警分级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认为达到其它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可进行预警级别调整。当预警信息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通过对风险源和生产系统各环节的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以及相关监测、监控和评估,发现以下预警信息后,现场人员及时上报: (1)废气治理设施失效;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车间内导热油、DMF泄露;厂区发生小范围火灾厂区可控。 (2)车间及库房发生大规模火灾厂区不可控。 预警信息发现人员及时解决,并向总指挥报告异常情况,总指挥立即进行研究分析,采取调整措施,及时发出风险预警。 5.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现人员迅速上报,经核实确认后,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上报主管与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判断事件班组可控,则要求班组迅速妥善处置,不发布预警信息。 领导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若判断为废气治理设施失效;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车间内导热油、DMF泄露;厂区发生小范围火灾,经采取措施可控的,发布黄色预警;若发现车间、库房及厂区内发生火灾事故,短时间无法控制,则上报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应急指挥部领导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若发现异常确实存在且厂区内能够控制,则应急处置完毕后解除预警。 本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启动预警行动: ①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小组下达预警指令。 ②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预警指令后,安排人员备勤值班,通知其他应急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待命。 ③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准备应急物资发送。 ④检查环境风险源,必要时停止运营。针对重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⑤各应急救援小组检查易发生事故部位设施状况措施落实情况。 ⑥现场处置人员及时赶至现场,阻止环境风险源恶化。 预警分级流程见图 5-1: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并经过核实后,向应急指挥部详细说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情况,并提出申请解除预警建议,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解除指令由最高响应级别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解除指令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发布。 (1)企业内部信息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涉及的物质及事故简要的经历;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④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公司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经研判需要启动橙色预警,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电话向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报告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周边概况; 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涉及的物质及事故简要的经历;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⑤请求支援的内容。 (3)向邻近单位通报 公司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经研判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企业时,应由企业负责人立即电话向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企业通报,通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情况; ②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污染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③居民或单位避险措施; 按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应急响应所需资源,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应急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环境事件),二级应急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1)一级响应 车间及库房发生大规模火灾厂区不可控,导致大量的CO、NOx等进入环境,并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启动一级响应。 (2)二级响应 废气治理设施失效;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车间内导热油、DMF泄露;厂区发生小范围火灾厂区可控,启动二级响应。 6.2分级响应措施 (1)一级响应措施 当发生大范围火灾事故时,疏散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口罩、护目镜,穿工作服。及时疏散可能受影响的职工撤离至安全地带,公司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应急抢险的同时,并立即向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电话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其它单位、村庄及环境敏感点撤离。并由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负责将事故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安抚群众情绪,维持社会稳定。当受污染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恢复到环境质量标准或背景值以下时,关闭应急响应,撤回被疏散的居民及职工。 (2)二级响应措施 当废气治理设施失效时,若不能立即对治理设施进行修复,应当及时采取停车作业,由生产控制组组长进行生产控制,及时组织修理治理设施,使其恢复正常生产;当导热油、DMF储存区发生小范围泄露时立即用沙、土等吸附处理,将污染的沙土袋装收集储存,当导热油、DMF储存区发生大规模泄漏时,使用泵将经托盘和围堰截流的导热油、DMF抽入备用桶中,合理处理;当车间或库房发生小范围火灾时,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消防灭火,在保障救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当危废间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时,发现人员立即将桶盖盖好,保证密封;同时将以上事件向上级汇报。 6.3.1接警与上报 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值班人员发现现场任何一个风险目标或生产环节发生异常或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班组领导,由班组领导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和救援。 24小时值班电话:13603285272。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二级以上响应级别的,立即向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报告。 6.3.2启动预案 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应急响应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与总经理联络,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通报情况。 (2)夜间发生事故时,应急响应中心立即通知公司夜间值班领导担负起临时指挥任务。 (3)应急指挥部在上风安全区域成立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形成通讯网络,保障调度指挥,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下达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令。根据事故类型,可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5)现场指挥部指令开通事故广播、对讲机、内部电话、手机、公司警报等通讯网络,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 (6)应急指挥部通知、调配各应急救援队伍。 (7)现场指挥部调配应急资源包括物资装备等。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立即上报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应急响应程序见图 6-1。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到场外,公司应对能力不足时,及时向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报告及外部有关单位求援。当由政府或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介入或主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时,河北骏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部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不变,职责由负责应急处置转变为服从指挥,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图 6-1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敏感人群健康,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企业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企业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企业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人员未到达时,现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防止现场被人为的破坏,不利于调查事发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后果。 根据公司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表7-1:
根据现场踏勘,本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有方正医院、萌宝贝幼儿园、理想城小区,据调查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1000人以上。 7.4现场处置措施 当废气治理设施失效时,若不能立即对治理设施进行修复,应当及时采取停车作业,由生产控制组组长进行生产控制,及时组织修理治理设施,使其恢复正常生产。 (2)导热油、DMF、发泡剂泄漏 当导热油、DMF、发泡剂储存区发生小范围泄露时立即用消防沙、土等吸附处理,将污染的沙土袋装收集储存,当导热油、DMF、发泡剂储存区发生大规模泄漏时,使用回收泵将经托盘截流的导热油、DMF、发泡剂抽入备用桶中,回收或运送至废物处理场所,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3)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 当危废间废导热油桶密封不严时,发现人员立即将桶盖盖好,保证密封。 (4)火灾现场处置措施 ①现场人员发现厂区起火,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②扑救:现场人员立即取出灭火器等灭火物资,站在上风口扑灭初期火灾; ③警戒、疏散:疏散现场人员,放置警示标志,划定警戒范围; ④外部救援:如火情不能受控,出现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19、120”等报警和救援电话,安排人员在路口接应消防车、急救车等增援人员,并配合救援人员。 ⑤企业负责人电话通知知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居民及企业,说明避险措施。 ⑥灭火结束,检查设备、人员是否完好,器材归位,清理现场,消除警戒,恢复生产。 ①消防沙围堵,防止外排污染周围环境。 ②将消防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白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①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通知总经理,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小组。共同协商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时间予以恢复,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②天然气泄漏时,管道阀门处安装有自动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自动报警设备将会自动报警,并会自动启动紧急切断系统,公司义务消防队人员穿好防化服,戴好防毒面具,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立即检查管道阀门是否关闭,如未自动关闭,工作人员可手动关闭,查看现场有无中毒人员,若有中毒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将中毒受伤者脱离现场,检查现场,清除现场所有火源。 ③判断天然气管道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的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及时切断泄漏源。 ④应急抢险人员立刻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排查。 (7)高压静电装置火灾 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扑救电气火灾时注意触电危险,为此要及时切断电源,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指导和监护扑救工作。 ①正确选择使用灭火器 在扑救尚未确定断电的电气火灾时,应选择适当的灭火器和灭火装置,否则, 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和更大危害,如使用普通水枪射出的直流水柱和泡沫灭火器射出的导电泡沫会破坏绝缘。常用灭火剂的种类、用途及使用方法如表1-5所示。 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时,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以防中毒;灭火后空间要注意通风。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时,当其浓度达85%时,人就会感到呼吸困难,要注意防止窒息。 ②正确使用喷雾水枪 带电灭火时使用喷雾水枪比较安全。原因是这种水枪通过水柱的泄漏电流较小。 7.5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1)疏散前要清点事件现场人数,必要时办公室人员可以协助; (2)在集合点召集人员,并确定到达集合点的人员名单,没有集合的人员名单上报应急指挥部; (3)撤离完成后要查清是否有人逗留在事件区域,人员清点后确有人失踪,应尽力搜寻和营救; (4)按照总指挥的指示,检查撤离人员中受伤和中毒情况。 在事故处理期间,由现场处置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处理后,由所在部门负责警戒,未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不得入内;事故现场设备、物资等不得随意移动,若必须移动,须做好标记。 项目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时,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应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涉及的风险源情况,并说明其它相关危险情况;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居民点、学校、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疏散。 应急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负责检测,在事故发生后第三方监测公司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公司环保组初步判断引发事故物质的种类、数量,检测人员到达后,公司环保组配合检测人员根据事故规模、类型等布点采样。 (1)环保处理组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2)在第三方监测公司人员到达之前尽可能准确地判断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名称、数量、性质。 (3)工厂环保处理组人员在第三方监测公司人员达到后应配合其展开监测工作。 (4)我国颁布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 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要求,首先采用快速监测方法,从速送实验室,实验室优先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行业标准。 ①现场监测的采样一般以事故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特性布点采样和确定采样频次。 ②事故发生地点要设立明显标志,如有必要则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 为掌握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在事故发生后,往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 (1)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考虑大气等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参照点,以掌控污染发生地点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2)对被污染的大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需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监测点位在事故发生位置所对应的取样口进行布点采样,根据主导风向、地形条件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保护目标所在方位进行调整。 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以及变化趋势,需要实时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的全过程应在事发、事中和事后等不同的阶段予以体现,但各个阶段的监测频次不尽相同,参见表8-1。
表8-1 应急监测频次
应急监测内容见表8-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时间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各应急小组依次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理情况,以及现场当前状态包括人员伤亡情况、环境污染情况、设备损失情况等。 (2)指挥中心确认并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危险已经解除。 (3)环保处置组负责组织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取证。 (4)应急指挥中心通知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将疏散的周边人员撤回。 (5)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本公司撤离人员返回各自岗位。 (6)应急救援小组对以及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7)物资供应组组织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处理好善后工作。 (8)生产控制组组长指导车间恢复生产。 (9)应急指挥中心告知受影响范围内的公众。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组织应急指挥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修改; (2)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应急小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如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并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已采取的措施; (4)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中心总指挥,由应急总指挥决定启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预案》;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厂办室24小时值守电话:13603285272。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处理组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掌握的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立即将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向保定市白沟新城人民政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续报:环保处理组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掌握的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上报:环保处理组将事故处理结果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环保部门和工作内容。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在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信息收集的质量,应坚持以下原则: ①准确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所收集到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当然,这个原则是信息收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为达到这样的要求,信息收集者就必须对收集到的信息反复核实,不断检验,力求把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全面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所搜集到的信息要广泛,全面完整。只有广泛、全面地搜集信息,才能完整地反映管理活动和决策对象发展的全貌,为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当然,实际所收集到的信息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全面完整,因此,如何在不完整、不完备的信息下做出科学的决策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③时效性原则 信息的利用价值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即它的时效性。信息只有及时、迅速地提供给它的使用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决策对信息的要求是“事前”的消息和情报。所以,只有信息是“事前”的,对决策才是有效的。 通过有关的信息媒介和信息渠道,采用相适宜的方法,有计划地获取信息的工作过程。 信息搜集的一般程序是: ①确定信息搜集的目的,明确解决的问题; ②制定信息搜集计划,明确搜集的内容,选择的信息媒介,通过的渠道,运用的方法; ③设计必要的表格和提纲; ④组织实施,安排具体的时间、地点,加强搜集过程的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搜集的质量。 信息搜集方式有询问获取,观察获取,定时获取等。信息搜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准确性、及时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原则。 信息发布过程,由应急指挥部按照政府部门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报道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 (1)救援完成后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余火和残余泄漏物,事故单位在总经理的指挥下做好现场洗消工作,废水由泵吸入事故水池,防止造成污染事故的扩大。 ①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②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③仔细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照或录像。 (2)现场洗消 ①对设备、器材上沾染的污染物进行洗消去除; ②去除地面污染物,开辟通道; (3)泄漏处理注意事项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严禁带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人监护。如泄露时,进入现场救援的队伍禁止敲击所泄露管路和设备,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泄露点应采取积极地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泄露点50米以内。 (4)泄漏物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收容、稀释、处理或覆盖,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泄漏时会在地面上四处蔓延,难以收集处理,必须保证防火堤的严密,防止外流,特别注意不要流到明渠。 (5)善后处理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突发环境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和受影响人员。具体办理事故损失认定、核准和赔偿等事宜由公司安监部、财务部、人事部负责。对受损、受害者进行处置、补偿、赔偿;对事件进行认定、评估;提出事件对环境污染和危害进行修复的建议和方案。 事故处理后对现场进行调查后作出事故原因结论,对其进行评估,总结原因。及时消除隐患,责任人员需做检讨,全厂以此为警戒,保证此类事件不在发生。 根据公司目前能力与物资储备,公司具备初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能够协助上级环境保护和监测部门的工作。 事故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认真写出总结,对事故救援处置能力进行评估,针对救援中的不足,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预案进行修订的建议。 事故得到处理后,由上级环境监测部门、环境监管部门进行周围环境污染物进行持续监测。由上级提出修改建设意见,公司要给予落实。 待落实完毕,污染物浓度达到标准要求,公司需自行更换损坏设备,检查整顿,确认无误方可继续生产。 11.5保险 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联动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救援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单位的救援队伍,抢险救援人员和应急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应急指挥部负责向救援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队伍能够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必须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作为应急救援启动后的资金保障。 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按照《预案》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按规定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环境应急设施及救援物资见附表5。 当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能满足需要时,指挥部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请求,调用应急救援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 平时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调用应急救援物资。 根据公司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能够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组成物资供应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确保及时发挥救援作用,在及时对伤员进行现场抢救后,迅速协助救护人员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1)公司环保处置组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直接力量,负责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工作。 (2)公司环保处置组人员负责加强现场的秩序维护,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道路管制,及时疏散人群,确保应急救援顺利实施。 (3)如果突发事件影响面广、灾害严重,及时请求政府部门给予警力支援,确保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通畅。 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电话:13603285272。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1)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2)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应急指挥中心、物资供应组、消防组、抢修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处理组和医疗救护组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3)物资供应组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4)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5)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6)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7)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环保处置组要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同类型的事故,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火灾事故以生产控制组人员为主,严格控制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抢险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协助检测部门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按照国务院《突出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根据公司安全事故防范重点,每年由公司安全部、环保部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演练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的具体工作。 应急预案的演练形式可采取实战模拟演练或桌面演练。 演练项目 (1)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2)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演练; (3)防护行动演练:指导公众隐蔽与撤离,通道封锁与交通管制,发放药物与自救互救练习,特殊人群的行动安排,保卫重点目标与街道巡逻的演练; (4)救援行动演练; (5)消防行动演练; (6)指挥协调能力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经理负责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审,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找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并提出应急预案修订意见。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定期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 采取脱产、业余等形式的应急预案培训,增强防灾、应急处置能力,并建立培训档案。 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应急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到公司职工安全培训计划中去,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应急培训的方式:课堂培训和实战演习相结合的方式。 应急培训的方法: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视听法、模拟法等。 应急预案涉及周边社区居民的宣传,由公司办公室、工会、通过宣传栏、板报、布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对于应急预案涉及的友邻单位,通过人员传递或网络传递方式,将预案涉及的有关规定传递给对方,以便进行贯彻落实。 对及时报告事故,为抢险救援赢得时间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和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因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或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扩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本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白沟新城分局备案。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环境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保护目标: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危险物质: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分级:指按照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5:企业应急决策指挥系统通讯录
注:第一发现事故责任人在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的半小时之内通知周边敏感点及周边企业代表。
附件6:企业报告、救援联络通讯录
附件7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表
注:本公司所有环境应急设施及救援物资可根据实际需求量进行变动。 附件8:应急处置卡 附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卡
附件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附件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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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一、企业概况 1 、基本情况 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位于白沟镇工业园区四期。2007 年 3 月企业委 托高碑店市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编制完成了《高碑店市永生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 2000 万米高档合成革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0 年 9 月 16 日保 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分局以白环表[2010]0916 号文予以批复。 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 2012 年 1 月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编制了验 收监测报告。于2012 年2 月22 日得到了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白沟新城分局的批复, 文号为“保白环表验【2012】002 号”。 2 、编制依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19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 、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4 、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盛洗废水+食堂废水) 。 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白沟新城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表 4 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高碑店市白沟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涂层工序废气、密炼工序废气,开炼、压延工序废气、发 泡工序废气,表面处理工序废气,锅炉废气。 密炼工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度,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开炼、压延工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经集气罩、静电回收等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 20m 排气筒排放。 发泡工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度。经集气罩、静电回收等装置处理后经过 2 根 20m 排气筒排放。 涂层工序废气主要为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南涂 层工序和表面处理工序经集气罩、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 20m 排气筒 排放。北涂层工序经过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 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颗粒物、苯满足《合成革与人造 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表 5 聚氯乙烯工艺标准限值; 臭气 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 15m 排气筒 2000,25m 排气筒 6000)。 锅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 、林格曼黑度,经 15m 排气筒排放,颗 粒物、SO2 、NOX 达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 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冀气领办【2018】177 号) 要求; 林格曼黑度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未被补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颗粒物、苯、二甲基甲酰胺达到《合 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1902-2008)表 6 标准,甲苯、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治理设施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 措施降噪。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 测。 自测项目: 1 、废气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甲基 甲酰胺。 2 、噪声 厂界四周各布设 1 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一次。 3 、废水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122—2020) 要求,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
三、手工监测方案 1 、废气监测方案 表 1 有组织废气监测方案
表 2 无组织废气监测方案
2 、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4 、废气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四、委托监测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不具备项目的监测能力,经省和市级环保部门 备案同意,可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监) 测机构或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代其开展手工自行监测。委托监测必须签定协议。 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 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 委托合同(环境监测技术合同) 、受委托单位的监测人员上岗证、监测资格 证等资质证明需附后。 五、 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1 、公布方式 (1)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市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对外网站或报纸、广播、电视、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 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2 、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 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 自行监测方案; (3) 自行监测结果: 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 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3 、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 自行监测方案如有 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 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 1 小时均 值; (4)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 、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委托第三方,并进行过程监督,第三方监测人员获取环境监测上岗证。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 采用国家标准方法,与监督性监测保持一致。 (3)仪器要求: 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 内使用。 (4)废气监测要求: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和《固 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噪声监测要求: 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 进行声学校准。 (6)记录报告要求: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 意涂改。 5 、 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 、人员要求: 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 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 2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 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 (试行) (HJ/T75-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 、记录要求: 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 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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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
每月定期对公司内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公司内员工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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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无 |
填表说明: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