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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添加时间:2020-01-10 11:26:46  浏览次数:11283  

保定市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现将白沟新城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事前公示内容 

  1.白沟新城消防执法主体:保定市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 。

  2.白沟新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李霖(大队长)、翟磊(教导员)、王伟(助理工程师)、 董华(助理工程师)。

  3.白沟新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翟磊教导员作为消防大队法制员,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李霖大队长作为消防执法案件的审批领导,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的审批工作;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王伟助理工程师、董华助理工程师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负责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4.白沟新城消防监督权限: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工作;负责日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负责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5.白沟新城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河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河北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6.一般行政案件办理程序:(1)监督执法人员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执法视频和现场照片,下达《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2)通知违法嫌疑单位/违法嫌疑人到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制作询问笔录,并下达相应法律文书;(3)涉及行政强制的案件则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敦促被处罚单位/个人按时缴纳行政处罚;(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工作,涉及行政强制的在复查合格后依法解除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7.法定救济渠道:对大额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根据《白沟新城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和《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将不定期的针对辖区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全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度检查次数最少不低于1次。 

  9.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可拨打96119举报投诉热线对身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监督,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将派遣监督执法人员到场核实,确有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违法嫌疑人进行排除,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经调查取证,确属虚假举报火灾隐患的人员,消防大队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

  10.消防业务受理人员信息:董丹,联系电话6393119。

  二、事中公示内容 

  1.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审核表;(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提交企业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场所平面布置图,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记录;(6)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取得的“建筑构件消防员岗位从业资格证”复印件;(7)原主体建筑取得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其他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证明文件。

  2.办理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3.业务咨询电话:王双,6393119 。

  三、事后公示内容 

  1.公开执法信息:保定市白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将在出具行政许可或者行政执法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面向全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