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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2-06 13:58:11  浏览次数:5612  

白沟新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白沟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我区2019年1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措施。

白沟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II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 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白沟镇,白沟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白沟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搞)要求,严格落实II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白沟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 年修订)要求,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 限行尾号与保定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白沟镇要以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控“散乱污”反弹,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 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白沟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组成督导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白沟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白沟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搞)要求,预警期间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12月10日12时。

联系人:郑文英       联系电话: 13070563332

邮箱: baigouhuanbao@126. com


白沟新城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