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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查处非法储存、运输、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明白纸

添加时间:2019-05-10 10:08:32  浏览次数:6952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查处非法储存、运输、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明白纸

 

广大居民:

近期,我区非法运输、储存、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商贩使用废旧钢瓶以次充好,或在气瓶中注入杂物短斤缺两,非专业的倒灌分装石油液化气,灌装点多设立在人流密集区域,无安全设施和安全间距,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为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白沟新城管委会将组织开展非法储存、运输、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1、   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必须具备包括由接卸、储存、灌装、倒残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并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允许经营。

2、   液化石油气为危险化学品,运输需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3、   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

5、   液化石油气钢瓶为特种设备,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6、   钢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非法储存、运输、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将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

1、   对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进行运输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钢瓶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7、   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了您的安全,在发现有非法储存、运输、倒灌和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时,请积极向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办公室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举报电话:0312-2879552,举报邮箱:bggyk2879552@126.com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