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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白沟新城分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8-04-19 10:41:45  浏览次数:5448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白沟新城分局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尽快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农村公路建设机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文件)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年度建设计划公开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交通分局、乡(镇)政府、村委会。

公开内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公开方式:办公场地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收到计划后7个工作日。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二)建设资金来源公开

向农民群众公开县、乡、村道改造项目,危桥改造项目等的补助政策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方式、补助标准心中有数,做到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透明。

公开主体:交通局、乡(镇)政府、村委会。

公开内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方式、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办公场地公开栏、施工现场公示牌。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招标过程公开

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达到招标标准的都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1.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建设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办公场地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建设单位。

公开内容: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公开方式: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办公场地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四)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公开主体:建设单位。

公开内容:工程概况、资金来源、施工许可、进度计划、质量举报电话、村民监督员及电话;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电话;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电话;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电话,主要机械设备投入、主要原材料规格及采购情况等。

公开方式:施工现场公示牌。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五)质量监督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专业抽检、法人管理、社会监理、设计监控、政府监督、行业监管、群众参与”的“八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质量监督机构。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名称、现场负责人及电话。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牌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六)建设资金使用公开

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

公开主体:交通分局。

公开内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

公开方式:办公场地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交)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七)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

公开主体:交通分局。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名称、验收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决算等。

公开方式:办公场地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交)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实施时要着力抓好以下环节:

(一)明确责任

在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六项内容和“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完成”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有关行部门和各从业单位对本方案中明确的公开工作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并在每月日前以“七公开”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将“七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市局地到处。建立起规范的工作台帐,保存实事工程中的原始内业资料集影像资粮。准备好网络、公示栏、公示牌等公开载体。

(三)监督检查

各公开主体单位要虚心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