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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城镇建设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8-04-19 10:40:29  浏览次数:3881  

白沟新城城镇建设办公室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负责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1、公开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信息。

2、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查信息(高危行业除外)。

3、公开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转产、停产、搬迁关闭审查信息。

4、公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信息。

5、公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申报信息。

(二)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通过白沟时报、管委会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政府信用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协调督导。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任务措施。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完善监管措施。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白沟新城白沟镇城镇建设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