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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局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11-30 08:50:13  浏览次数:3312  

白沟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局

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供水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110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确定了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总水平, 并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5元;

2、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4元。

二、水价优惠政策:

对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城镇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用水实行价格补贴,不超过现行水价的50%,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的调整而降低。

三、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

四、该水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白沟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