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期将至,农村气代煤区域正在陆续安排各村街冬季供暖通气,发现个别村街农户有私自拆卸燃气设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通气进度、防害了公共安全。为使我区老百姓安全温暖过冬,现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4条款,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除燃气设施,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侵占、损毁、擅自移除燃气设施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如农户确需对燃气设施调整,应及时与燃气公司取得联系,不得私自拆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及公共安全、危及燃气设施行为,应当立即向燃气公司及规划建设局、公安机关报告。
白沟新城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