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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禁煤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告

添加时间:2017-08-28 17:00:06  浏览次数:3157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保定市涿州、白沟新城、高碑店全境、涞水、易县、定兴、雄县、容城、徐水的部分区域9个县划定为禁煤区,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

禁煤区农村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是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是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是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必须完成。

一、禁煤区建设时间节点明确。

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工程验收、补贴资金拨付等后期工作,区域内所有改气改电村户正常投入使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营。

二、禁煤区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大。

给予气代煤农户每户2700元燃气设备购置安装费用、4000元入户管线投资补助、最高1200元气价补贴,合计7900元;气代煤农户执行全年气价2.45元/立方。

三、禁煤区建设严守安全和质量红线。

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由规划建设、质监、安监、消防、供电公司以及监理公司、燃气企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和竣工验收关,对工程建设及通气安全问题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凡列入电代煤和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含壁挂炉安装),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气代煤、电代煤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人民群众谋实事、办好事的重大举措,望广大农户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算清“经济账”和“环境帐”。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