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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2016年清明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

添加时间:2016-04-01 14:16:38  浏览次数:2566  

清明节将至,节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且由于4月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特别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以下几点:

1、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尽量到持有合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已经变质,应避免购买食用。

2、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

3、在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应选择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标示“笑脸”“平脸”的饭馆就餐。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