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发布“3.15”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是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看清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功能主治、有效期等内容。提醒消费者不要通过互联网、邮递渠道购买药品;购买药品请到正规的医药公司、药店等处购买。
二是在购买药品时,还须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所购药品或所用药品质量存在质疑时,可将相关的物证,如购药发票、收据、药品内外包装、药品等一并送我局或消费者协会,供鉴定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儿女们要及时提醒老人,谨防在健康讲座上被忽悠!县食药监局提醒大家,正规的药品应该有“国药准字”,保健食品应该有“国食健字”批号和“小蓝帽”标志,而且能在国家食药监局的网站上查到。不盲目听信宣传广告,食品、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
四是消费者如对药品有质量疑问时,拨打食药监局24小时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