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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2015年冬季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

添加时间:2015-12-23 14:12:57  浏览次数:1339  

圣诞节渐渐临近,街头的节日气氛也日渐浓郁起来,紧随其后的将是礼品、大餐、促销等各种火热的节日消费,各超市和食品店又将迎来新的消费高峰。对此,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安全、科学、理性消费,购买食品食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以防上当受害。

2、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瓜果蔬菜,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都不要购买。

3、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色素较重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都尽量不要购买。

4、对于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和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应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在购买食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正规发票,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因为消费者购买食品后,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事故,有发票作依据,生产者、销售者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购买食品后,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首先要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能辨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联系12315、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