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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告

添加时间:2016-06-24 10:57:00  浏览次数:1182  

为切实改善白沟新城大气质量,根据《白沟新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期改正燃煤设施。6月30日前,建成区内的所有生产锅炉必须淘汰燃煤设施,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9月30日前,建成区内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茶炉必须全部淘汰,改用清洁能源;9月30日前,城中村全部淘汰燃煤设施,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强煤炭控制。取缔不符合规划要求、未办理环保手续、非法占地的煤炭销售场所;销售不符合河北省煤炭质量要求的煤炭,依法予以处罚;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三、全面抑制施工扬尘。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和《保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22条标准》要求,5月31日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建成区主干道一律要实行湿式清扫、高压冲洗;城中村道路加大洒水抑尘措施,增加保洁频次、延长保洁时间。

五、整治堆场扬尘。建成区所有散体物料堆放要严格实行全覆盖,进出车辆按要求冲洗,路面全硬化,无扬尘。

六、深化企业治理。加快合成革、发泡胶、表面涂装、压铸、复合等重点行业现有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七、彻底整顿烧烤、餐饮行业。建成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烧烤须实行进店经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各类餐饮业要积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禁止使用燃煤设施,并于6月30日前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一律停业整顿。

八、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柴油机动三轮车在城区行驶,加油站全部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汽柴油,严禁销售不合格油品。

九、严禁焚烧垃圾、秸秆及箱包下脚料,严禁使用箱包下脚料作为燃料,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十、倡导绿色行动。倡导徒步出行、自行车出行、公交出行,降低燃油消耗,减轻环境压力。号召全区各单位、居民、家庭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切实减轻大气污染。

十一、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管委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69
特此公告 

白沟新城管委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