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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5-12-25 10:04:27  浏览次数:1617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结合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根据《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1个乡镇33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1、网格划分

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建立辖区、乡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以管委会所辖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2、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管委会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待省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后,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设置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3、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白沟镇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村级环境监管台账,待条件成熟后建立数据库。

4、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社会监督:聘任50名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并明确社会监督员职责。

5、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11月)

认真学习试点单位经验,做好我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准备。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3年12月)

管委会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4年1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张海担任组长,副主任张铁柱担任副组长,环保、经发、电力、工商、公安、质监、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国土、农村工作局、交通、财政、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金融等部门一把手和白沟镇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主任张铁柱担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分局局长刘志轩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2、完善制度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分局。各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强横向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全力,务求取得实效。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管委会主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召集。

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区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3、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2015年年底达到相关要求。

(2)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加强岗位培训。各地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严格问责

各地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白沟新城网格化环境监管流程图

附件2、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3、白沟新城网格化环境监督体系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管委会、白沟镇和村级组织

(1)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3)行政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环保部门

履行环保部门监管职责;配合管委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帐;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3、区级相关部门

(1)综合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区的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2)组织人事局:听取和评议乡镇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3)经发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引进高硫份煤炭,严控煤质、煤量;督促运油车辆油气回收,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正常运行。

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4)电力分局: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5)工商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6)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综合执法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责做好建筑及市政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污染、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环卫清扫、扬尘控制及沙石堆放场所、渣土运输车辆等具体管理工作。

(8)质检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9)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管委会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10)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11)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2)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则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13)农村工作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14)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生活污水、垃圾、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15)文化宣传部门:组织白沟电视台、今日白沟报社等新闻媒体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16)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向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17)其它相关部门:在管委会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