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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监管工作的通告

添加时间:2014-08-09 16:19:09  浏览次数:1396  

白沟新城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监管工作的通告

各煤场经营企业及储煤大户: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大幅度减少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污染,按照《保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加强煤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部取缔紧邻国道、省道、旅游道路、学校、医院、村庄等敏感地点的煤炭经营企业和储煤场;

二、切实加强煤质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要求硫份不得高于1%,灰份不高于15%);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范围内经营或者拥有煤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8月15日前完成对推存场所全面覆盖,做到密闭管理,并设置喷淋洒水设备。

煤炭监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届时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罚款乃至取缔等举措。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