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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沟新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添加时间:2013-01-15 15:57:28  浏览次数:2065  

白沟新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白沟新城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就业地城镇户口;

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

7、白沟新城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5、白沟新城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