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沟新城人防易地建设项目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公示
为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行为,依据《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费项目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我区人防易地建设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计算、收取等事项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每平米1000元
收费主体:白沟新城人民防空办公室
计费单位:元/m2
收费依据:冀发改函〔2022〕294号
收费范围:白沟新城人防易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对象:白沟新城人防易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核定征收
减免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
(4)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
(7)转发民政办、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1〕9号)
(8)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财政部公告)
(9)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10)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
(11)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
(12)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13)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
(14)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15)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的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
监督举报电话:0312-287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