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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添加时间:2025-09-25 09:57:13  浏览次数:382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保定白沟新城辖区全域。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等高污染燃料;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杂草落叶、箱包下脚料等)。

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禁燃区内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抵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