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保定白沟新城辖区全域。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等高污染燃料;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杂草落叶、箱包下脚料等)。
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禁燃区内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抵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