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23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统筹考虑,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群众的出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起草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工作目标,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现市场无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上路行驶,通行、停放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第二部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管,监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第三部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第四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发放号牌。第五部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第六部分,开展综合治理,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综合治理。第七部分,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第八部分,加强电动自行车秩序管理,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环境。第九部分,提出工作要求,对相关部门在《方案》实施中组织领导、统筹联动、舆论引导、督导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出台意义
《方案》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聚焦城市管理“新颜值”行动,提升现代化品质之城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保障《条例》落地实施,推动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