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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126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后期施工是指主体结构施工完成,进入装修、安装、外管网及附属工程施工的阶段,主要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空调、消防、燃气、电梯等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管网、道路、通信、输变电、园林绿化等室外工程。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各类专业施工相继展开,各参建企业和队伍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施工隐患增多,给安全管理带来许多困难,是整个工程施工的事故多发阶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纳入到施工全过程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后期安全。

二、加强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施工后期要加强总体协调,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建设、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认真落实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业承包单位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安全防范措施:

(一)组织协调。项目组织机构体系必须保持完整,不得减少管理人员,调整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调整。

(二)风险辨识。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要求,对后期施工风险点、风险区域进行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台账,一级安全风险,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二级及以上安全风险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公司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三、四级及以上安全风险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并根据分级管控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抽查一次,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三)现场管控。施工后期要强化对一线施工活动的动态管控。施工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六个不施工”:不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不施工,不进行作业人员、现场和设备安全状况确认不施工,不进行安全风险(含周边风险)分析不施工,不进行安全防范措施交办不施工,设备、场所有隐患问题不施工,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不施工。危险性大的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和有限空间、焊接等作业活动,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监理人员现场跟踪管理;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安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四)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动火审批。易燃易爆品必须仓库储存,严禁私自带回宿舍或私自储存。

(五)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施工后期要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加强监管,强化专项检查

工程建设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加强后期施工安全监管。市主城区范围,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主体施工及附属的装修、安装等工程行业指导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房屋主体外供水、排水、热力管网及燃气施工、园林绿化的行业指导工作,市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告知、使用安全行业指导工作,市供电部门负责供电施工行业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将施工后期安全管理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