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函〔201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6月14日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保定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满足各行各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冀政字〔2019〕15号),结合保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紧密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布局。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优化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谋划推动保定职教园区建设,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做优做强保定职业教育品牌。市主城区重点打造3—5所优质职业院校;优化县级职业教育布局,各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涿州市、阜平县等加大职业教育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向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协调发展。
(二)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教育结构,统筹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整体提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率先将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打造成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持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升18所项目建设学校办学质量。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持续推进保定技师学院“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项目”,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
(三)持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把发展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作为优化全市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方式。密切政产学研合作,健全专业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重点服务区域发展、企业发展特别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落实“职教高考”制度,执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按专业大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持续实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建设1所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6—10个骨干专业(群),3—5个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四)积极探索发展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保定学院应用型大学建设规划》,加快保定学院由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建成国内一流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加快保定学院现代实训中心建设,以产教融合试点高校为基础,积极争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重点,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或专业群。从19个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中选取教育技术、学前教育等专业,适度提高对口高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计划数量。
(五)完善高层次应用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市属高等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规格,积极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年提高,吸引更多优秀学生主动学习技术技能。继续开展中高职“3+2”分段培养工作,指导全市15所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分段培养。推进阜平县职教中心与河北农业大学开展“3+4”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国家首批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将涿州技师学院建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院校。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支持涿州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六)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深化产教融合,实施院校代培,企业代训,加强校企合作,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开展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大型企业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和人员实施职工培训并与职业院校搞好对接。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致富带头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创业3年内小微企业主提供创业培训。到2022年,涉农职业院校与农业产业对接率达到10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0名。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及待遇。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企业招工时,对职业院校毕业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省级奖励标准,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
(八)加强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实施《保定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定点实习实训基地实行财税激励政策,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保定学院现代实训中心和徐水区职教中心创业基地项目建设。依托保定技师学院,积极推进中德(保定)工业4.0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2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九)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为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由职业院校自主制定招聘条件、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公开招聘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绩效分配与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调动校企人员积极性。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交流。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和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青年教师“青蓝工程”“燕赵大师、燕赵名匠”建设计划。加快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试点建设,形成可资借鉴与推广的经验。
(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属企业主动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门共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对接会。推进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与产业升级、行业标准、企业需求相衔接,确保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发展相适应。利用引智交流合作等平台,围绕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开展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支持保定电谷酒店分公司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建立实训中心,引进人才培训模式和先进课程体系,为保定乃至雄安新区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管理人才和服务人员。支持河北恒岳雕刻集团有限公司举办曲阳雕塑艺术职业学院。支持惠仁科技集团与冀中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大健康产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深入推进北京·燕太片区职教扶贫协作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对接京津优质资源,带动成员学校特别是保定市以及周边地区贫困县职业院校发展。
三、保障措施
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定期组织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完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向公办职业学校拨付经费。严格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规定,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1000元政策,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切实落实职业院校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的政策。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