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1478  

保政呈〔2019〕6号

签发人:郭建英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保定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2018年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专题听取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制定《保定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为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且紧盯重点工作,落实进度通报、限期整改等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保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其摆在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印发《2018年度保定市政府学法计划》,利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13部法律、法规,带动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学法活动500余次,大大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重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发〔2015〕36号)贯彻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 总结工作经验, 查找短板不足。健全完善自查、核查、排名、通报等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 创新考核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注重考核实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全方位、全过程融入日常工作,实现督查督促常态化,营造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持续精简行政许可和证明事项。2018年以来,共衔接落实3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其中,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20项,衔接下放45项。现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38项,均为国家或省设立的行政许可,没有一项为我市自行设立。目前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拟再精简行政许可事项117项。部署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市本级共宣布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18项,县(市、区)、开发区取消或调整24项,已向社会公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目录》(保政办函〔2018〕165号)。二是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8年,根据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调整规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8项,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0项。三是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建立审管联动机制,推动审批由“物理集中”向“化学融合”转变,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创新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省统一部署,在我市高新区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证照分离”相关业务293件,通过审批事项“瘦身”,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度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遵守宪法,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专家支持”的机制推进立法工作,积极参与《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按时完成立法审查,法规草案经2018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市人大审议,现市人大已审议通过,待省人大批准实施。二是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018年上半年,开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下半年,对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没有上位法依据以及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并向社会公布,不再作为执法依据。市政府本级和政府各部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50件,其中确定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拟修改 18 件、继续保留103 件,文件目录已向社会公布。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坚持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2018年共对市政府本级3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向省政府和市人大进行了备案,同时,审查备案县(市、区)、开发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合法性审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从源头上保证了文件合法。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平台。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市、县政府基本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覆盖”,全年共办理198件市政府本级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新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正在组建中,为选聘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做智库储备。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并严格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保政办发〔2017〕1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三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通过将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督促各地各部门规范决策流程,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五、强化行政行为制约监督,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试点改革。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从制度层面和实施层面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并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行专项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基本实现了全过程留痕与可回溯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已成常态,行政执法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2018年6月和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察团两次来保观摩我市“三项制度”开展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主体资格管理。2018年,市本级确认、公告行政罚没主体41个,同时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和网上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动态监管。2018年以来,先后分三批为全市9526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新型行政执法证件,并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证件信息进行清理。全市共清理行政执法证件31868个,执法监督证件201个,持证人员和新增人员全部符合省政府规定的持证条件。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将实施机关、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等一一列明,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自由裁量、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罚缴分离、两法衔接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使“乱执法、随意执法”等影响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并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2017年至今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进一步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积极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2018年,市本级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440余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0%,立案前调解和解21件,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7%,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92件,较去年同比增长61%。所有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100%,截至目前,审结诉讼案件胜诉率达95%以上。五是开展政府法制监督课题研究。注重研究政府法制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法制监督的现状入手,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完成由原省政府法制办立项的《县级政府法制监督现状、问题及改进对策》的研究课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设性建议。

2018年,保定市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的法治政府建设公众满意度综合调查分析显示,依法行政水平较之往年有大幅度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厉行权力自我约束,巩固“三项制度”成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纠纷化解机制、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巩固阶段性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联系人:钟晓坤,联系电话:0312-3088334,1502829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