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已经2020年7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规定,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能和工作任务,将安全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和履职标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项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