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函〔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9〕67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将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此次普查,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把握我市在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方面趋势性变化特征,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保定发展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保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
(一)组建普查机构。成立保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保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
(二)选聘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市、区)、开发区普查机构可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保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办要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普查宣传。既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依法配合、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证普查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增大、普查员补贴等因素,对按规定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
(三)创新普查方式。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加强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县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六)做好总结与资料开发。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同时,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保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保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李俊岭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德连 市统计局局长
闫海清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国旗 市公安局局领导
相胜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门惠泽 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占军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刘力权 市委网信办主任
吕永振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
孙静玲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陈志会 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李正如 市民宗局副局长
田立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胜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万进儒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出版局副局长
葛向东 市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刘建良 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纪检书记
韩建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乔建军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李树礼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孟庆良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调研员
李照力 市财政局调研员
李荣耀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何 林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房 田 保定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苑宏涛 武警保定市支队政治部副主任
保定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葛向东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