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得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上级部门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是指本部门内具体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可以到本单位查阅该目录。
2.公开时限及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索取相关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以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受理机按构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④归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答复书及附件材料;审批签;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纸质材料应一并归档保存。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