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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二〇二四年第三号总林长令签发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144  

河北省二〇二四年第三号总林长令签发

协同攻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0月15日,省委书记、省总林长倪岳峰,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共同签发2024年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协同攻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部门协同攻坚,有力有序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持续巩固和拓展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建立协同保障机制。总林长令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实行“总林长”负责制,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做好跟踪指导。

协同推进林权登记。各地要以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为抓手,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积极推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林权流转交易系统接入平台,建立林权登记信息与林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登记、交易管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林权日常登记。探索实施“互联网+林权登记”,将林权登记向乡镇、村组延伸,实现“就近办”。

协同促进林业产业经济提升。各地要强化对接协作,打捆用好项目资金政策,共同推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通过开展高标准、高效益基地建设,提升木本粮油、木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在充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农综合收益。积极推进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场外造林,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和林产品质量。积极推动林业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制造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引导企业实施工艺升级改造。积极发展产业新兴业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重启契机,探索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动碳汇交易。支持森林+教育、森林+体育、森林+休闲观光等产业模式,加快推进形成以森林、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为主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新格局。

协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各地要坚决依法维护承包权、经营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林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推进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释放产业聚集效益。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做好要素保障,引进培育优质林业企业,示范带动产业提档升级。主动靠前服务,帮扶林业企业争取政策支持。

协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各地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政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支持途径,加大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研究开发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放活林权金融效能。因地制宜开展林权收储机构建设,鼓励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着力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强林权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探索通过“总对总”方式,实现银行贷款审批系统接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林权抵押登记与贷款审批“集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