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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1566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单位7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保定白沟新城九田家饭店保定道谷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恒丁记火锅店4家餐饮单位使用的复合餐饮具经抽检不合格。经抽样检验,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复用餐饮具(餐碟、料碗)保定白沟新城九田家饭店复用餐饮具(料碗、餐碟)保定道谷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复用餐饮具(酒杯、盘子)保定白沟新城丁记火锅店复用餐饮具(餐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督促和协助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4家餐饮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上述7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已于2023年829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大肠菌群项目超标,该项指标与消毒流程等有关,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4家餐饮单位未使用消毒柜对餐饮具充分消毒。

整改措施:责令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4家餐饮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使用消毒柜,并在消毒柜中进行足够时间的消毒,确保餐饮具的清洁卫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2023年817日向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4家餐饮单位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4家餐饮单位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复合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已向白沟新城子轩餐饮店4家餐饮单位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警告。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