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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225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

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4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胖叁金餐饮有限公司2家餐饮单位使用的复合餐饮具经抽检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复用餐饮具(餐碗、餐碟)河北胖叁金餐饮有限公司复用餐饮具(餐碗、水杯)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督促和协助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胖叁金餐饮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上述4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已于2024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大肠菌群项目超标,该项指标与消毒流程等有关,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2家餐饮单位未使用消毒柜对餐饮具充分消毒。

整改措施:责令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2家餐饮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使用消毒柜,并在消毒柜中进行足够时间的消毒,确保餐饮具的清洁卫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2024729分别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胖叁金餐饮有限公司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2家餐饮单位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复合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已向满棠春景餐饮(保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胖叁金餐饮有限公司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沟新城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