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物资(防疫物资)保供组印发《关于支持重点药品企业加快生产保供市场的通知》,提出12条措施,全力支持河北止咳、退热、抗生素、抗病毒药等四类药品和抗原试剂生产保供。 建立日监测调度机制。通知要求各市对辖区内“四类药品”和抗原试剂生产企业进行摸底,全面摸清生产经营状况,将解热镇痛药作为重点,建立重点生产企业“日跟踪、日协调、日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千方百计释放产能、提高产量。 实行驻企特派员制度。河北省级工信部门对重点紧缺药品生产企业派出驻企特派员,实行“一对一”帮扶,市县要实现重点企业驻企特派员全覆盖,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技术改造、新建生产线、调整计划和委托生产等方式,挖掘企业产能潜力,及时帮助解决原料、物流、用工等方面困难,加快推进企业扩能扩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加强要素协调保障。各级发改部门要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全力保障,支持重点药品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企业所在地方政府要加强防疫指导,保障重点生产企业员工必要的防护用品需求。 确保物流运输通畅。各级交通部门要全面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对重点涉疫医疗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做到应办尽办,对相关运输车辆保障优先通行;对企业反映的重点药品物资运输不畅问题,要安排专人接听并受理12328热线电话,限时督办协调解决。 纳入白名单管理。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将我省重点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加强银企、产需对接和服务保障,推荐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确保不停产不限产。 保障用工需求。围绕重点涉疫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出现的用工不足难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通过劳务派遣、企业间熟练技工支援、组织当地招聘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正常生产、稳产达产。 加快产线资质审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四类药品”和抗原试剂生产企业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有条件企业扩大产能,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同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加快增加生产线、增加生产场地的审批。 力促企业技改扩产。各级工信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快现有产线改造提升,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可给予相应额度的补贴。 强化金融扶持。各市要组织金融机构与重点四类药品和抗原试剂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银企对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扩产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各级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对技改扩能项目、流动资金提供融资支持,执行快速审批流程和利率优惠政策。 稳定市场流通秩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患者优先、精准投放”原则,优先保障医疗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基层重点人群用药需求、药品供应;商务部门要组织电商平台加强全国采购配送,组织大型网上药店开发线上购药平台,及时向省内患者配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产销协同,提高配置效率,特别是加快农村地区药品通达。 加强生产和质量管理。各市政府要指导重点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抓紧组织生产设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重点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各级食药监部门要落实药品器械生产质量监管机制,开展点对点驻厂技术帮扶及政策法规指导,确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质量。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全省涉疫重点医疗物资保供机制作用,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供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协同配合,统筹调度、协调保障涉疫重点医疗物资生产、流通、储备、运输、市场供应监管等工作,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确保企业有序稳定生产,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