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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次数:3787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


    一、低保申请对象。1、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省内非我区人口持居住证,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目前我区低保标准的(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4800/年/人城市低保666//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


2、下列情况可单人纳入低保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冀卫医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财产认定方法。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义务人的家庭财产不得设定为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原则上进行财产性收入计算,计入核算其应给付赡养(扶养、抚养)费时的家庭总收入。


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的扣减办法


1)刚性支出扣减办法:刚性支出是指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因病合规自负部分;残疾人个人负担的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购置、租赁费用;普惠性幼儿园、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一学年教育费用;因灾费用(家庭成员每人3个月的城镇低保标准);多重支出一并扣减。


2)就业成本扣减办法:扣减就业成本原则上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指标,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相应扣减30%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重大疾病患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票据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老年人要提供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


5.年满十八岁以上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6.自愿放弃特困享受低保的个人声明;


7.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和所提供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8.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9.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表。


六、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城区办)→乡镇(城区办)调查审核提交信息比对→公示无异议提出异议的乡镇(城区办)重新组织调查或村(居)民主评议会→乡镇(城区办)召开审批小组会议审批上报区民政局备案(抽查)→认定城乡低保资格不予审批的书面告知乡镇在所在村(居)长期公开→低保金下月起银行代发。


特困的申请


1、申请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有那些?


凡具有我区户省内非我区人口持居住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可选择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单独居住分散供养。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240元/人.年城市特困866元/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全自理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拟执行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集中供养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不再单独领取供养金护理费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所需申报哪些材料?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城区办)→乡镇(城区办)调查审核提交信息比对→公示无异议提出异议的乡镇(城区办)重新组织调查或村(居)民主评议会→乡镇(城区办)召开审批小组会议审批上报区民政局备案(抽查)→认定城乡特困资格乡镇在所在村(居)长期公开→保下月起银行代发。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城区)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低保边缘家庭


一、凡具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4800元/年/人,城镇保标准666元/月/人)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三、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配合工作人员核查,或不如实申报成隐晴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成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二)拥有价值超过5万元(含)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以及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使用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车(具)、高档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三)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五)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六)未通过诉讼或者未通过有关单位向有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要求给付暗养(抚养、扶养)费的;


(七)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八)为获取低保边缘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


四、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拥有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净收入等。


五、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现金、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船舶、车辆、大型农机具及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房屋、商铺、土地、宅基地、矿产、海域、林木等定着物。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


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书→交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城区办)→乡镇(城区办)提交信息比对反馈比对信息,不符合的乡镇(城区)及时告知,符合的乡镇(城区)调查核实申请人有异议提交证明材料→乡镇(城区办)审核证明材料开展复核公示7天有异议的乡镇(城区办)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城区办)组织评审小组会议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录入系统并将资料上报区民政局备案长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