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白沟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保定白沟新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保定白沟新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务公开。
2、包含事项
本规范包含国有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事项。
3、公开主体
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保定白沟新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主体。
4、公开内容
(1) 国有建设工程交易的公开内容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暂停/终止招标;
(2) 政府采购的公开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终止公告;
(3) 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内容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开内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公告调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5、公开属性、对象
本规范所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为向全社会主动公开。
6、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应于该内容信息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规定的期限予以公开。
7、主动公开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省政府采购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区政府门户网站: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 √ | √ | ||
3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 √ | √ | ||||
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 √ | √ | ||
5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 √ | √ | |||
6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 √ | |||||
7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保定白沟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 | √ | √ | ||
8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 | √ | ||||
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自规局、行政审批局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 | √ | ||
1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自规局、行政审批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 √ | √ | ||
11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自规局、行政审批局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 | √ | |||
12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局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
13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局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
14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局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5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局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 ||
16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局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 |